敌国军队兵临城下,抵挡不住,被迫与敌人签订的和约。◎语出《左传・桓公十二年》。后用“城下之盟”泛指被迫签订的屈辱性条约。
楚伐绞,军其南门。莫敖屈瑕曰:“绞小而轻,轻则寡谋。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。”从之。绞人获三十人。明日,[1]人争出,驱楚[2]于山中。楚人[3]其北门,而[4][5]山下,大败之。为城下之盟而还。
[1]绞:春秋时的一个小国,在今湖北省郧县西北。
[2]役徒:服劳役的人,指采樵者。
[3]坐:坚守不去。
[4]覆:隐藏、埋伏。
[5]诸:之乎二字的合音。“之”是代词,“乎”是助词。
新城之盟,蔡人不与。晋郤缺以上军、下军伐蔡,曰:“弱不可以怠。”戊申入蔡,以城下之盟而还。
夏五月,楚师将去宋。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,曰:“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,王弃言焉。”王不能荅。申叔时仆,曰:“筑室,反耕者,宋必听命。”从之。宋人惧,使华元夜入楚师,登子反之床,起之,曰:“寡君使元以病告,曰:『敝邑易子而食,析骸以爨。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去我三十里,唯命是听。』”子反惧,与之盟,而告王。退三十里,宋及楚平。
吴人行成,将盟,景伯曰:“楚人围宋,易子而食,析骸而爨,犹无城下之盟;我未及亏,而有城下之盟,是弃国也。吴轻而远,不能久,将归矣,请少待之。”弗从。景伯负载,造于莱门。
“城下之盟”原意是:敌国军队兵临城下,抵挡不住,被迫与敌人签订的和约。《左传・桓公十二年》有一段记载:春秋时期,势力强大的楚国常并吞周围小国,借以扩张自己的势力。桓公十二年,楚王派兵攻打绞国,楚军在绞国南门外驻守,但绞国人坚决不出城门,所以一时之间无法攻下。为了诱出绞国人,楚军故意派不带武器的人到北门外打柴,绞国人果然中计,出城抓了三十个楚人回去,第二天更加大胆,出城追到山里去抓打柴的楚国人。没想到在回程时,中了楚军的埋伏,打了大败仗,只有被迫签下丧权辱国的“城下之盟”。后来“城下之盟”泛指被迫签订的屈辱性条约。如《宋史・卷二八一・寇准列传》:“城下之盟,《春秋》耻之;澶渊之举,是城下之盟也。以万乘之贵而为城下之盟,其何耻如之!”
语义泛指被迫签订的屈辱性条约。
类别用在“丧权条约”的表述上。
①战争结束后,失败的国家,也只有签订城下之盟。
②清朝统治者屈服于外敌压力,屡次签订城下之盟。
③如今敌众我寡,只好签下城下之盟,以减少伤亡。
④八国联军攻占北京,迫使清朝政府签订城下之盟〈辛丑条约〉。
⑤我们两家公司实力相当,既谈合并就要公平,怎能逼我们签下城下之盟,完全受制于他们?
⑥宋朝因为积弱,所以和外族交战,往往无论胜败都签下了城下之盟,苏洵因此写了一篇〈六国〉来讽刺。
a treaty signed under coercion(humiliating treaty of peace)
城下(じょうか)の盟(ちか)い(一般に屈辱的な条約)
chéng xià zhī méng
ABCD式组合,偏正式结构
城下之盟,常用汉语成语。ABCD式组合,偏正式结构,城下之盟意思是:因强敌兵临城下而被迫签订的屈辱性和约。出自春秋・左丘明《左传・桓公十二年》。一般作主语、宾语,用于政治与军事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