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不愿意地承认短处、失败、懈怠、过失或罪责。
英confess;
2.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。
例罪犯对此供认不讳。
英admission;
◎承认所做的事情。
引《喻世明言 · 卷三八 · 任孝子烈性为神》:“大尹听罢,呆了半晌,遂问排邻,委果供认是实。”
例如:“你的同伙已经供认罪行,你还不赶快俯首认罪。”
近承认
供认,指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。
gòng rèn
供认,拼音是:gòng rèn。动词。意思是:承认所做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