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捉,逮。~捉。~获。~杀。巡~。缉~。~风捉影。
动
1.形声。从手,甫声。捕的原始意义是追捕逃亡的奴隶。本义:捕捉,捉拿。
2.同本义。
捕,取也。--- 《说文》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。--- 《汉书 · 灌夫传》吏无追甫之苦。--- 《汉书 · 韩延寿传》变斗杀伤捕伍邻。--- 《急就篇》至高邮,制府檄下,几以捕系死。--- 文天祥《指南录 · 后序》他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,讼共禁弗予。--- 《史记 · 吴王濞列传》捕鼠不如狸狌。--- 《庄子 · 秋水》捕影而视之。--- 《周髀算经》武陵人捕鱼为业。--- 晋 · 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捕者既不至。--- 清 · 梁启超《谭嗣同传》而吾以捕蛇独存。--- 唐 · 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
捕鱼;捕快(旧时官府中专事捉拿强盗的差役);捕书(清代地方衙门掌管捕捉罪犯的书吏);捕生(捕捉野生动物)
catch; arrest;
3.追寻,搜寻。
而抄捕南海馆之报忽至。--- 清 · 梁启超《谭嗣同传》诏使孺卿逐捕。--- 《汉书 · 李广苏建传》
捕援(索求推举)
seek;
名
1.旧时衙门担任缉捕的差役 。
捕厅(称州、县官署的辅佐官,如县丞、典史、吏目等。多负责缉捕盗匪);捕头(巡捕的头目)
policeman;
2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