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同“辟”。法。《説文•辟部》:“𨐨,治也。”按:段玉裁改 作“法也”,并注云:“各本作‘治也’,今依《尚書》、《釋文》正。”《集韻•㫺韻》:“辟,《説文》:’法也。从卩,从辛。’卩,節制其辠也;从口,用法者也。古作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