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别人蒙受损失而让自己得到利益。※语或本《旧唐书・卷八八・列传・陆元方》。
(元方之子)象先,本名景初。少有器量,应制举,拜扬州参军。秩满调选,时吉顼为吏部侍郎,擢授洛阳尉,元方时亦为吏部,固辞不敢当。顼曰:“为官择人,至公之道。陆景初才望高雅,非常流所及,实不以吏部之子妄推荐也。”竟奏授之。…… 在官务以宽仁为政, [1]韦抱真言曰:「望 [2]稍行杖罚,以立威名。不然,恐下人 [3],无所惧也。」象先曰:「为政者理则可矣,何必 [4]。损人益己,恐非仁恕之道。」竟不从抱真之言。
[1]司马:职官名。隋、唐设有司马之官,为参谋性质的部属。
[2]明公:古代对有名位者的尊称。此处指陆象先。
[3]怠堕:懈怠懒惰。
[4]严刑树威:用严厉的刑罚来建立威严。
典源原或作“损人益己”。唐代陆象先,苏州吴县人。本名景初,是陆元方的儿子,少年时便有才识度量。曾担任扬州参军,后来被吏部侍郎吉顼拔擢为洛阳尉。唐玄宗先天二年(公元713年)时被外放到益州(今四川),担任大都督府长史,兼剑南道按察使。在任时,一直都是以宽厚仁德来治理政务,但管理军事的司马官韦抱真则劝他要使用杖罚来建立自己的威望,否则底下的部属可能会变得懈怠懒惰,无所畏惧。陆象先则表示治理政务依理而行即可,何必用严厉的刑罚来树立自己的威望。损害别人而让自己获得好处,并不是讲求仁爱宽恕者所该有的行为。后来“损人利己”这句成语可能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表示使别人蒙受损失而让自己得到利益。其实这一语义,早在《战国策》中就已经出现。《战国策・燕策三》记载了一则古谚语:“厚者不毁人以自益也,仁者不危人以要名。”意思是仁厚的人,不以毁谤和危害他人,来获得利益、成就名声。
语义使别人蒙受损失而让自己得到利益。
①他尽做些损人利己的事,这种恶劣行为令人讨厌。
②损人利己的谈判方式,无法为双方创造最大效益。
③透过损人利己的手段来累积财富,终究不是正道呀!
④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,你不该做出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来。
⑤无论是对谁,他都不该有损人利己的想法,更何况是自己的工作伙伴!
⑥与其成天想著损人利己,一夕致富,不如好好地培养自己的竞争能力。
gain at other's expense
人(ひと)に損を与え己(おのれ)を利する
chercher son intérêt au détriment des autres
sich auf Kosten anderer Vorteile verschaffen(aus fremdem Schaden Kapital schlagen)
добивáться личной выгоды в ущерб интересам других
sǔn rén lì jǐ
ABCD式组合,联合式结构
损人利己,常用汉语成语。ABCD式组合,联合式结构,损人利己意思是:损害别人;使自己得到好处。出自元・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。一般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,含贬义。